火律专栏:币圈委托投资 如何避免血本无归?
吴说 . 2020-05-01 . 行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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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托投资在币圈是很正常的现象,小白将投资委托给老手或者熟悉情况的朋友投资,但这样也会产生很多风险,一些币圈大佬也都有类似的“被坑”经历,应该如何预防、避免乃至做好最后诉讼时的准备。作者火律师是专业的互联网金融领域法律人士,曾经在检察院从事相关案件。

炒币道路多,今天从原告角度聊聊“委托投资纠纷那些事”。

拿什么聊?自然是案例,相对靠谱。

怎么聊法?2020 不太平,小小迷信下,用寺庙解签算卦的方式吧。

火律专栏:币圈委托投资 如何避免血本无归?

(注:信则有,不信,一笑而过 )

前言:小诉状,大学问

打官司,原告,最重要的是“提起诉讼”。一纸诉状,不止是一篇小作文那么简单。有时还讲究些策略,尤其是币圈。不同的诉法,结果可能完全不同。选对了路,事半功倍;选错了路,有理说不清。

危言耸听?并不是。举个其他案件的例子。时常有朋友问,递了诉状,法官问,诉合同还是侵权?什么意思,一脸懵逼。这就是法官在问你“策略”,A 还是 B?你选 A,输了,即使 B 能赢,也只能认栽,因为你选错了。

法官为什么不能说 B 会赢呢?因为没有百分百一定赢的,万一输了呢?即使 B 胜算大,暗示你,对被告不公平。法院是中立的,也讲究“不告不理”,你告 A,他审 A,没告 B,他不审,“手不能伸太长”。

回到委托投资,解一解常见的三种策略。

** 1**

下签——以“不当得利”起诉

什么是“不当得利”?俗称“天上掉馅饼”,即被告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,获得了原告的财物。常见的例子,微信转账不当心转错了人,或者电话费充错了人。

似乎和“委托投资”一点都不沾边。为什么选它?原因很多,最主要的是,举证责任!

众所周知,民事诉讼讲究“谁主张谁举证”,一般都是原告。而 “不当得利” 有所不同, 举证责任主要在被告 。

为什么在被告? “不当得利”的核心在于被告“有没有”法律依据 。原告很难证明一件“没有”的事情,只能由被告说明自己是“有”法律依据的。

委托投资中,多数都是电话沟通或者当面沟通,原告很少事前录音或者留存其他书面证据。一旦涉诉,较为被动。选择“不当得利”,等于将原告头痛的举证问题,扔给被告。

既如此,为何又是下策?因为法官也知道普通民众证据意识不强,很难完完全全证明一件事情。被告若能提供必要证据,证明原告 转账背后确实另有隐情 ,并非“平白无故”。原告败诉的风险会直线上升。

看一个原告败诉的一个典型案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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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 年底,原告想要投资虚拟货币,经人介绍与被告认识,遂委托被告代为购买。原告通过手机银行分多笔向被告转款,共计 13 余万元。

原告认为被告存在未全额投资等不当操作,2019 年,以“不当得利”为由起诉被告,请求返还全部款项。

被告证明自己按原告要求购买了相应的虚拟货币。因币价持续下跌而亏损。

法院认为双方系委托投资关系,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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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签——以“借贷”起诉

部分原告对虚拟货币投资一知半解,被高回报吸引,又担心本金亏损。被告为保安心,有时会出具《借条》,或者口头安抚是借款投资,亏损后会保本还款。项目亏损后,双方往往争执不下,原告多以“借贷”起诉。

先看一个案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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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 年,原告经被告介绍虚拟货币投资项目。拟投资,又惧怕风险,要求被告出具《借条》,被告答应。后原告转账 3 万至被告,被告通过其朋友以原告的名义购买虚拟货币。后因亏损,原告以上述《借条》将被告诉至法院,请求返还全款。

一审法院认为借贷关系成立,判决被告还款。被告上诉,二审法院认定双方系委托投资关系,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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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案可谓一波三折,凭《借条》起诉,一审胜诉,二审败诉。为什么?核心在于 主动权不断交换,导致不确定风险过多 。

原告作为起诉一方,需先证明是借贷关系。对于没有书面《借条》的,单靠转账记录,一般是不够的。如若第一步做不到,后续自不用谈。而被告,若能提供否定证据,证明是委托投资,原告又会陷入新一轮困境。一旦不能再次反驳被告,证明确是借贷,败诉风险又直线上升。

当然,如若被告把握不住机遇,原告胜算概率自然提高不少。

** 3**

上签——以“委托投资”起诉?

为什么有个“问号”,因为这是典型的“高风险高收益”策略。

先谈“高收益”。一旦法院认定是委托投资,被告的举证压力便很大。搞砸了,处境会很艰难。对原告而言,离拿回投资款的目标,不远了。

再看“高风险”。众所周知,由于监管政策问题,虚拟货币在我国的处境略微尴尬。不同地区的法院对此类投资的认识也不尽相同,尤其是三线城市,可能被认为是非法投资而不受理,或者不支持原告。

看一个案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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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 年,原告委托被告投资,并将相应款项转账给被告。原告认为被告未进行相关投资,将被告起诉至法院。

一审法院认为虚拟货币投资不受法律保护,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。二审法院认为本案系委托投资,委托合同无效,但被告应当返还投资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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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审、二审截然不同的判决。虽然最终结果是原告所希望的。但不得不说,需要大心脏。但凡出现问题,很可能,一败涂地,好似一审判决。

那么,博不博?好问题。博之前, 不妨先寻求外部解决方案 。部分投资项目,初期或者暴雷期,被告会承诺保本或还款。不妨在诉前, 落实到书面 。多个筹码,总是好的。但也要注意 2 点。第一,书面协议,务必 表述清晰无歧义 。第二,协议之外,若采取其他举措,务必 考虑二者可能存在的冲突 。“病急乱投医”可能会“不断掉坑”。

结语:稳赢不输?

诉讼是个动态的过程,瞬息万变,结果取决于很多因素,法律的规定、证据的多少、被告的应对、法官的认知等。

想稳赢不输?敢拍胸脯的,我送他一个榔头(法官用的那种)。

签,只代表初始运气好坏,未必无解。

有过抽到下签,结果被告提交了份“误以为对自己有利(其实不利)”的证据,逆风翻盘了。也有过抽到上签,结果原告“无意识”中掉进被告挖的坑,当庭承认“对自己不利”的观点,拦都拦不住,等回过神来,一切都来不及了…………

做足一切准备,胜算才会更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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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链接:mp.weixin.qq.com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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