据财新网报道,伴随中国央行等八部门联合发布《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》(简称“42号文”),中国境内资产赴境外发行 RWA 的监管框架初现,境内严禁、境外严管 RWA 是 42 号文中的总基调。据熟悉监管人士表示,香港是 RWA 境外发行地之一,以中国香港资产为基础资产的 RWA 不在 42 号文监管的范围内,不归境内监管部门负责,目前还没有基于境内证券、基金的底层资产在中国香港等境外 RWA,如果有,则归中国证监会机构部负责,此外“原来是一律都不可以“。现在”没有说都不可以“,但严格监管境内资产出境 RWA。这其中没有‘鼓励’的意思,一定不能解读为‘促发展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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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新:以中国香港资产为基础资产的 RWA 不归属中国境内监管部门负责
2026-02-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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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央行等部门发布“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”,本网站内容仅用于信息分享,不对任何经营与投资行为进行推广与背书,请读者严格遵守所在地区法律法规,不参与任何非法金融行为。吴说内容未经许可,禁止进行转载、复制等,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。目前存在大量伪造账号,吴说只提供区块链行业信息,任何内容不涉及政治,也绝不会私信要求转账,更不会喊单某一代币,请勿相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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