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1 世纪经济报道发文《稳定币纳入虚拟币监管范畴 涵盖三大核心考量》,其中中国政法大学金融科技法治研究院院长赵炳昊指出,央行将稳定币明确归类为虚拟货币,这一界定并非将稳定币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 “违禁品”,而是把围绕稳定币的经营性、居间性及清算性活动纳入整治范围,此次定性是从源头阻断 “货币替代” 和跨境套利通道的关键举措。北京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叶凝遥表示,央行明确虚拟货币(含稳定币)不具备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和法偿性,这一定性从根本上否定了稳定币作为 “准法币” 的可能性,旨在防止其挑战以国家信用背书的法定货币,特别是数字人民币的地位,保障货币发行权的唯一性和金融系统的稳定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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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家:稳定币并非被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“违禁品”
2025-12-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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